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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欧的刷宝因非法抓取颤音应用的短视频被判500万元

发布于:2021-01-17

据三言财经1月17日消息,北京市海淀法院称,由于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要求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据显示创锐公司是帅宝App开发运营的主体,提供短视频服务,与微播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刷宝App上有五万多个和颤音App上一样的短视频,几百条评论都是一样的内容。创锐公司虽然说涉及的短视频是用户上传的,但是相关背景信息和提交的用户信息都是自己做的,用户注册时间比较多,最后一次登录时间比安卓版的Brush App上线时间早,背景信息不完整。背景信息和用户信息无法对应;也不可能提交证据证明所涉及的评论是用户发表的。因此,创睿公司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涉及的短视频及相关评论是用户上传或合法授权的。

同时,结合涉及的短视频包含颤音特有的VID码,在刷宝App上展示了微播公司专门设置的“处理自颤音”VID码的短视频。涉及的行为发生时,刷宝App不上传短视频入口。刷宝App涉及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与颤音App一模一样,表情图无法正常显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创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颤音的来源。

创锐公司并没有通过刷子App产品的正常运营来吸引用户、培育市场、建立竞争优势,并获得了相应的合法经营利益,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直接获得了微播公司赖以运营和盈利的视频资源和评论内容。创锐公司在没有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了上述资源,掠夺了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微播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本案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微播公司因被起诉行为或创锐公司非法获利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法院综合考虑了创锐公司的主观恶意、所涉及行为的持续时间、帅宝App的下载量及其广告支付金额,创锐公司持有相关浏览量和收益证据但拒绝提交等。并按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给予赔偿。

根据一审判决,创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根据天眼超数据,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勇、陈欧为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90.04%。

标签: 公司 视频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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