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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新规则!南京规定房租押金要进监管账户
12月12日,中信经纬客户加入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的行列。12日,南京对交租三个月以上的租赁机构提出了“强监管”的设想。承租人到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等存入监管账户。房屋租赁机构
数据图中辛经纬的照片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下半年,深圳、杭州、武汉、成都、重庆、Xi等地出台了新规定,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南京市房地产微政府”12日早间消息,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场监督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通知》从机构登记开业、房屋发布、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征缴、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其中,房源发布,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允许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公开经营报告的房屋租赁企业、列入异常经营或严重违法行为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公开房屋信息。
在同网签备案, 《通知》规定,未按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提交租赁合同资料而继续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将是重点监管对象,有关部门应加大现场检查频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严格规范租赁服务收费.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等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并出具收费清单,其中应当列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或收取续约佣金。房屋租赁企业不得违反合同,拖欠房屋所有权人的租金,不得擅自提高承租人的租金。
在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中,建议对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机构进行“强力监管”。承租人向房屋租赁机构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租赁机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保证金和使用“租金贷款”取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支付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在三个月内向房屋租赁机构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当决定租金和保证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对拒不服从租金监管的机构, 《通知》强调,房产部门和网络信息部将暂停其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房屋的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惩戒措施。(中信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