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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因天气不好不能按时到达的雇主不处理迟到

发布于:2021-01-07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6日-1月6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号,因天气恶劣,用人单位未处理迟到或缺勤。

原文如下:

各区县(职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

受寒潮影响,济南近日将出现严重降温大风天气,降温幅度达10-14,部分地区最低气温达-24。为做好严寒天气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2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极端寒冷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措施。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极端寒冷天气防护体系,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经济办公室[2016]23号文件的要求,应事先制定具体的应对计划,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三、用人单位因极端寒冷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者在严寒天气期间应配合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日程或工作,并遵守相应的制度规定。

济南市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闪电新闻记者 王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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