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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法院通报“多起香港偷渡案件”:10人被判刑

发布于:2020-12-30

2020年8月,根据别人的安排,邓本然和乔计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邓本然购买了走私船只。走私后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事局扣押,邓本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2月30日上午,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等10人组织偷渡出境案,并以组织他人偷渡出境罪判处邓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2万元,判处乔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款1.5万元;郑子豪、颜、张、黄、李子贤、郭子林,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发现,2020年8月,根据他人安排,邓伯然和乔计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邓伯然购买了走私船只。8月23日凌晨,邓伯然、乔分别与郑子豪、张、严、黄、李子贤、郭子林、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联系,在香港西贡布岱坳码头见面,乘坐邓伯然驾驶的小船试图偷渡台湾。8时许,该非法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本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院逮捕。

法院认为,邓、乔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郑子豪、严、张、黄、李子贤、郭子林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合谋越境。情节严重,构成越界罪。被绳之以法后,包括邓本然在内的10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并接受处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及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柏然、乔是被他人组织犯罪,是共同犯罪的共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郑子豪等八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改表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些香港人、深圳市人大代表、CPPCC议员、记者和被告家属出席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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