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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凌晨锤打丈夫受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成为庭审焦点

发布于:2020-12-26

12月22日下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故意杀人案。这张照片是本报记者谢拍摄的

12月22日下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刘某某,45岁,重庆市梁平区人。公诉机关当庭宣读的起诉书显示,7月8日23时至9日凌晨3时,刘再婚丈夫蒋某某欲对女儿龙实施性侵,被刘某所在的协会制止。刘会被姜某某打。4点左右,刘将卧倒在床上的姜某因用锤子多次击打致死。

本报从庭审现场获悉,龙今年13岁。刘某某在法庭上表示,案发前,姜某某多次暴力袭击她和其他家属,多次想强奸龙。她觉得“今天无法辩护,明天无法辩护”,于是有了杀人的念头。

刘是否会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成为庭审的焦点。

为刘某协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当庭表示,刘某协会是为了保护其女儿免遭强奸,在客观存在龙被强奸的真实可能性的前提下,应认定姜某的违法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刘某协会应属于正当防卫。

但公诉人认为,江某因被害时正在睡觉,犯罪已经结束。检方不承认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刘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害人犯了重大错误,刘才会自首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量刑。

审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在法庭上表示,由于案件的性质,法院将进行认真调查,并分别通知案件的量刑时间。

入赘的再婚丈夫

刘的家离镇上5公里左右,在村里,最近的两户人家也就50多米远。

他的岳父龙告诉《南华早报》,刘将于1996年左右迎娶他的儿子龙能,婚后他们育有一子一女。一家人住在一起。虽然日子不富裕,但家庭和睦。刘会对他的儿子诚实孝顺。

刘某某(左)与蒋某某于2012年12月14日的结婚登记照片。

事故发生在2012年。龙夏紫说,那年9月19日,在上海工作的龙能在坐电动车去工地的路上,因车祸身亡。因为肇事者没有找到,龙能没有得到赔偿,家人花了几万块钱把他的尸体带回老家安葬。

龙夏紫说,他是盲人和残疾人,他的妻子患有慢性病,不能工作。独子龙能去世时,孙子16岁,孙女只有5岁。刘太忙了,没有时间在家工作,也缺少劳动力。在莫嫂木莲的介绍下,邻乡的江某隐来到门外做女婿。

木莲告诉本报记者,当她听说龙家缺少劳动力时,是在得知姜某因有劳动力后才被介绍给刘某会的。起初,刘的会议并没有仰望江的银两。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这件事就完成了。她那时候还不知道姜某某的性格。

根据结婚证,姜某某和刘将于2012年12月登记结婚。蒋某某出生于1970年1月,与刘同为文盲、农民。

江文胜是蒋家的堂弟,他回忆说,蒋家有八个兄弟姐妹,排行第四,身高一米六左右,脾气不好。如果他们不三言两语推测,就会挽起袖子打人。嫁给刘之前,姜某某也谈过对象,同居多年。因为女方一直没有怀孕,姜某某让母亲带她回家。

被告人及其家人称常遭家暴

刘在法庭上说,她结婚后不久,姜某因无故对她、她的孩子和公公婆婆实施家庭暴力。

“起初我以为他打我是因为我和他没有孩子,b

说起姜某某,79岁的龙也潸然泪下:“他根本没把我当人看,也没把我孙子当人看。玩我们就像成年人玩婴儿。想玩就玩。”

龙说,2015年4月6日晚,由于妻子刘腿部骨折,不便入住三楼住宅,老两口便乘凉睡在一楼房间。江某因觉得他们睡主房不吉利,就吵了起来。吵架的时候,姜某某骑在刘身上,说要和她睡觉。他还用手撕了刘的嘴。

龙不等说完,就赶紧起身摸索着把姜某引走了。“我以为把两者分开就可以了。”他没想到,将两人分开后,姜某因竟然拿起锄头,将自己的右桡骨折断,被鉴定为轻伤。刘的嘴被撕成了一道穿透性的伤口,她久久不能进食。

龙夏紫右手在2015年被姜某阴骨折,钢板至今无法取出。

根据龙提供的判决书,2016年,姜某因故意伤害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判决,姜某因轻伤殴打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然而,从监狱返回的江某隐并没有约束自己,而是把龙和刘赶出了家门。到现在,这两个70多岁的老人在白家镇租了一套老房子,房租是女儿出的。

姜某因出狱后,把龙的老两口赶出家门,在白家镇租了一栋老房子。

刘默慧和前夫的儿子龙航航今年24岁。他说,江某隐成了儿子后,偶尔会和江某隐吵架。除了被打,还被姜某某用劈柴刀追砍。江某某也是把头淹死在水箱里,差点淹死。龙航航表示,大二的时候,姜某因不再为他提供学费。他辍学回家了。因为害怕家暴,他一年到头都出去工作,很少回家。

刘某某的女儿龙孟晓说,江某某刚来的时候,没怎么打过她。随着她长大,被打的次数越来越多。甚至江某音只指了指板凳之后,她就知道自己是跪在板凳上了。

刘会在法庭上说她没有想过离婚和报警,但她不敢。江某隐曾告诉她,如果她离婚,他会杀了所有的孩子,龙能的父母,她的父母。“想着这个,我不敢做。”

刘某某的父亲刘告诉本报记者,姜某某很凶。有一次在表哥的周年祭,江某隐卷起袖子想揍他。好在当天在场的几个侄子都站了起来,姜某某也没敢动手。

刘说,他也知道刘和江关系不好,经常吵架。刘没有和父母讨论再婚的问题,她可能会不好意思告诉家人自己被打的事。但有几次江某某把刘打到了床上。江某某叫他来看他的时候,他只劝他们不要一直吵架打架。

刘的家就在村道旁边。村干部谢继兵说,他在多次坐车经过的时候遇到过江对刘家的家暴,也多次制止过。“主要是刘会太老实,家里和婆家没人管得了姜某某,导致姜越来越嚣张。”

姜某某也和其他村民发生过冲突。今年1月13日,姜某某去女村民尹家商量农村通路的时候,因为缺乏投机,吵了起来。他把64岁的尹推倒在地,打伤了尹。梁平区公安局白家派出所曾经立案。

除了对家人施暴,姜某因殴打村民也被警方立案。他死后,警方发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幼女面临继父强奸威胁,其母凌晨杀夫

龙孟晓说,她的继父在2019年8月第一次想强奸她。那天晚上,因为家里收了小米,刘需要照看好回收的大米,睡在屋外。江某隐,只穿着内裤,关上门,把她叫到二楼楼梯的位置。到了楼梯口,姜某某强行脱掉了裤子和衣服。

龙说她拼命反抗,裤子被姜的银子撕破了,但姜最终没有得逞。最终,江某因用手侵犯她,导致她流血。

龙孟晓说,她告诉了她的母亲,但除了他们的母亲和女儿,还有他们的母亲和继父在2014年生的女儿。他们都怕姜某某,不敢报警。她说:“如果当时报警,可能就没有后来的事情了。”

龙、刘以及龙的其他亲戚朋友告诉本报,江某因去年夏天想强奸龙,而刘在会前从未提及此事。但龙表示,案发后,经过医院检查,姜某因入侵给孙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龙孟晓说,除了妈妈的知识,她从来不跟别人提起这件事,怕被别人看不起,被人嘲笑。

刘会说,为了防止江某某强奸自己的女儿,她一直很警惕,江某某还告诉她,她想让龙做她的小老婆。

姜某因今年7月8日再次强奸龙,事发前。根据刘的协会,那天晚上9点左右去镇上市场的姜某因打牌回家晚了。当天晚上11点左右,龙洗了脚从二楼的卧室来到一楼。龙孟晓说,洗完脚后,姜某某告诉她,老家的宅基地补偿费会交给她保管,她会照顾好妹妹的。

刘会说,姜某某把钱给了女儿做他的小老婆。龙孟晓拒绝了。后来,江多次谈到赔偿问题,说龙不听话,让她在板凳上跪了一个多小时。

刘会说,当她看到自己的女儿跪得太久的时候,她让龙爬起来,但江某某突然扑向龙,说她想和她发生关系。她慌忙抱住只穿着内衣和夹克的丈夫。丈夫打了她一巴掌,打了她一顿,但她始终没有松口。与此同时,姜某某还脱下了内衣,露出了生殖器。

龙说当时她不敢走开。蒋某某后来说“她一定要睡”,并说“(第二天)她要在她家门前的马路上强奸龙给路人看”。“我是你女儿,你不能这样对我。”龙孟晓说她当时苦苦哀求,但江某某不理她。直到7月9日凌晨3点多,紧抱着母亲的江某隐才趴在沙发床上,没有上楼睡觉。

刘在法庭上说,女儿上楼后,姜某因反复说,天亮后要在路边强奸女儿给路人看,还打了她一耳光,打了她的头,还把她踢了回去。因为她不敢还手,只能抱着江某印。她担心江某因假装睡着,在沙发床外挨着他,不让他上楼。

刘在法庭上供认,她躺着的时候,想起了丈夫的话,想起了八年来遭受的家暴的屈辱,越来越愤怒。她还担心丈夫天亮后会遵守诺言。她觉得自己可以“今天辩护,明天不辩护”,决定杀了丈夫自杀。

刘会说,她在床边坐了一会儿,去了主卧,拿着她家里用来砸石头的锤子,回到了自己的卧室。回到房间后不久,她挥舞着锤子,朝躺在床上的丈夫扔去。与此同时,她只听到丈夫喊“哎哟”。她停下来,喊了几声丈夫的名字,但什么也没发生。当她试图用锤子自杀时,她想起她的两个女儿太小了,不能放弃。

姜某某、刘某某和他们的两个女儿的家是一个单亲家庭,位于双新河边。

锤完丈夫不久,小女儿醒了。刘会对他的小女儿说:“妈妈杀了爸爸。去找目连奶奶。”

穆莲说,当她到达刘的会议室时,发现姜某已经死了。经询问,她了解到这起杀人案是由姜某因强奸龙引起的。然后,她通知了村干部和刘某某的父亲燕。

村干部随后报了警,刘等着警察赶到现场。据警方鉴定,姜是因脾破裂失血过多,导致脑部严重受伤而死亡的。

千余村民签名请求从轻从宽处理

在警方逮捕了刘之后,他因涉嫌故意杀人于7月10日被刑事拘留。7月23日,经梁平区检察院批准,刘被逮捕。

刘敲打了江之后,的家人接到了批捕的通知。

在刘被捕前,刘所在村的村民联名上书梁平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

村民们认为,刘将是一个忠诚的农村妇女,忠诚,勤奋,礼貌,守法。姜某某性格粗犷,恶多。他长期对刘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密谋反对他的继女。刘会导致江某某的死,因为她一时糊涂,是有原因的。当她请求刘时,她将被从轻处罚。

该报注意到有1000多人在请愿书上签名,其他村庄的村民也在请愿书上签名。

在村民上访的同时,姜某某的五兄弟姐妹在得知案发当晚的情况后,也于7月24日为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刘将姜某某锤了之后,姜某某的兄弟姐妹出具的谅解书上说姜某某也有过错。

他们在谅解书中分别写道,“在刘某某导致江某某死亡的案件中,由于江某某也有过错,我特意理解了刘某某的行为,建议从轻处罚刘某某。”。

经调查,梁平区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于今年10月30日移送梁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3日,梁平区检察院将此案移送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由于刘没有辩护律师,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家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为刘提供法律援助。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刘会议的辩护律师认为,刘会议应该是正当防卫。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本案明显剥夺了死者姜某某的生命权,但《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停止非法侵害、给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据辩护律师称,刘的行为是对强奸这一暴力行为的防卫措施。虽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蒋某某的死亡,但这是正当防卫。

对此,公诉人认为,姜某某已经入睡,犯罪已经结束。刘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害人犯了重大错误,刘的会见也有自首和取得死者亲属谅解的情节,可以从轻量刑。

刘在法庭上说,姜某某趴在床上,但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睡着了。龙孟晓告诉本报记者,在配合警方调查时,她还说姜某某躺在床上,但不清楚她是否睡着了。

案发当晚,被刘殴打的江某某趴在床前的沙发床上。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姜某因在案发当晚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实施强奸,姜某因有继续犯罪的可能。刘将面临黎明后女儿继续被非法侵害的可能性,处于极大的恐惧之中,这也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在客观存在龙强奸真实可能性的前提下,应认定姜某因违法侵权仍在进行,认定不当即为犯罪行为终结。

庭审后,辩护律师拒绝了《人民日报》的采访,称自己的观点已在法庭上得到阐述,相信法庭会对刘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本案,重庆大学法院教授陈认为,如果刘供述的案情属实,则该案应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已成为现实,构成紧急危险,应当认定为违法侵权行为已经开始”的情形,符合两所高中一系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刑事辩护律师司和都认为,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而不是想象中的防卫,因为强奸在现实中已经发生,虽然已经暂时停止,但危险依然存在。二本高一系《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违法侵权行为暂时中断或者停止,但违法侵权人仍有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现实可能性的,视为违法侵权行为仍在进行。

刑事辩护律师王绍光表示,本案的争议在于辩护是否及时。强奸罪看似已经结束,但实际上继女被强奸的危险依然存在。本案中,强奸死者的犯罪行为已经被折腾到凌晨3点左右,因为妻子多次未能阻止,但死者威胁要在天亮时把继女拖到屋外的路上强奸。

王绍光认为,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违法侵权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应根据辩护人正在辩护的情况,并根据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做出合理判断,不能要求辩护人。如果维权者因为恐慌和紧张而对违法侵权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应当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龙、龙、龙行航、刘炜、刘、木莲、均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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