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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涉及三家房地产企业
雷达财经出品 文|李宏晶 编|深海
12月10日,财经从中国判决文件网上获悉,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的二审判决已经公布。根据判决,顾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委托,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调动下属工作、为职务晋升提供业务支持等谋取利益,收受委托人现金和财务,受贿金额1242.34万元。
2020年10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顾在罗马涉及三家房地产企业,即上海本土房地产企业集团、上海集团创始人家族和集团。
接受上海房企宝华集团价值479万房产贿赂
根据二审判决,谷,57岁,自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9年7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拘留。同年11月29日首次被拘留,同年12月9日被捕。
根据判决文件,2016年至2018年,顾在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导浙商银行员工通过信托渠道业务渠道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谋取利益。2018年前后,他在购买包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包华城市之星小区18弄12号201室时,从包华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处获得一套无产权证的房产,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价值人民币4,792,400元。
顾利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之便,为上海鲁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谋取利益,于2018年9月在其办公室收到该公司总经理石谋现金50万元。
2016年至2017年,顾利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上海(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在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在2016年和2017年中秋节前后,顾从公司董事长潘手中接过一块价值74070元和10万美元的劳力士手表。
顾利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之便,为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10月,顾在上海洲际酒店的包厢内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赠送的价值人民币15.7万元的玉坠。
2005年至2010年,顾利用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贷款方面谋取利益,从公司董事长杨处获得现金共计48万元。其中:2005年春节,收到现金2万元;05年中秋节,收到现金2万元;2006年春节,收到现金2万元;06年中秋节,收到现金2万元;2010年年中,他收到40万元现金。
顾利用浙商银行第二市场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能源有限公司在提供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2006年下半年,顾从公司董事长温某处收到现金30万元。
顾利用浙商银行第二市场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浙江* *李海丽科技有限公司在贷款方面谋取利益,2007年上半年,从公司董事长蔡处获得现金20万元。
下属得到帮助年收入提高至1000万元
根据判决书,顾为几个下属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2013年至2018年,顾利用浙商银行财务部总经理兼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的职务之便,为先后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上海分行工作的俞寻求业务支持和工作调动方面的利益,分别从某公司领取了价值人民币80万元和人民币25万元的礼品卡。其中:2013年春节前,收到一张5万元银泰购物卡;2016年春节前,领取20万元银联消费卡;2016年年中,收到现金40万元;2017年春节前,收到现金20万元;2018年春节前现金20万。
根据俞的供述,2012年顾推荐到宁波分行金融同业部工作,担任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2012年底,任命于为总经理。2015年,顾将俞调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并任上海分行资产运营中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他还把一些金融同业业务划给于,帮助他提高业务提成。
2014年至2018年,顾利用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的职务之便,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李某某谋求工作晋升和分工调整方面的利益,从李某某处领取了30万元的礼品卡和60万元的现金。其中:2014年收到购物卡15万元;2015年收到购物卡15万元;2016年收到现金20万元;2017年收到现金20万元;2018年春节前现金20万。
在供述材料中,李某某称,2015年9月,经顾的推荐,李被提升为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8年11月,顾离任上海分行行长前,委托李负责上海分行合规审计工作。
2016年至2018年,顾利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上海分行机构信贷部(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谋求晋升和业务支持方面的利益。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他分别从吴某收到3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现金。
此外,顾利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之便,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行长孟某谋求业务支持、晋升、行长任期审计等方面的利益。2017年底,顾从住在上海某宿舍的孟某处收到100万元现金。
根据孟的证词,他是在顾的帮助下晋升的,年收入逐年增加。到2017年,他的税前工资收入达到1000多万元。
根据判决,2016年至2018年,顾利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叶某谋求业务支持和推广方面的利益,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分别从叶某处获得现金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
顾利用浙商银行财务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之便,为浙江银行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某某在工作推荐、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19年3月收受李某某贿赂人民币42万元。
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谷梁青于2019年7月26日被逮捕并绳之以法。监管机关依法收缴现金22万元、玉坠1枚、劳力士手表1只、中银通支付卡310张、尚德万道支付卡200张、安百里E市支付卡350张。
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2.案件中查获的非法所得现金22万元、玉坠1个、劳力士手表1只、中银通支付卡310张、三德万道卡200张、安百里电子城卡350张被没收上缴国库;3.包华星光大道18弄12号101室
此后,顾不服判决,提起诉讼,但最近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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