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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缩写(烟花爆竹顺口溜大全集)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凤媛
过年怎么能少了鞭炮?正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放鞭炮不仅是承载着“驱年兽”这一浪漫传说的传统民俗,其喜庆热闹也是渲染节日氛围的一大利器。
放鞭炮是乐事,安全也同样重要,且跟槐城律师一起看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怎么样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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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时间有规定
有道是水火无情,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过年期间家家户户竞相燃放,必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然而在年味渐薄的今天,对于放鞭炮这一喜闻乐见的庆祝新年的方式,又不能一味禁止,不能不尊重传统和人民群众的感情。
为了平衡新年的喜庆与安全,《通知》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均作出规定。鉴于主城区的人口密度更大、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相对更高,《通知》规定,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上述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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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地点要熟知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烟花爆竹坠落的一点火星,如果不幸落到文物保护单位或人员密集场所等特定地点,可能会引发难以挽回的灾难。因此,《通知》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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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放鞭炮图得就是一个年味和喜庆,如果因为这种锦上添花的庆祝活动逾了矩而受到处罚,就得不偿失了。
除上文所述外,槐城律师整理《通知》的其他规定,为合法合规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不要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避免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2. 任何单位和个人策划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先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3. 个人选购烟花爆竹时,注意避免选购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通知》禁止燃放的产品;
4.燃放烟花爆竹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并严格遵守,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最后,槐城律师在此祝愿大家,在绚烂烟花的映照里,度过一个平平安安、团团圆圆的幸福年。
适用法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 [2013] 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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