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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修理工在用户家中维修后强奸14岁女孩 一审被判处5年9个月
浙江金华一名网络电视修理工在自家修理网络电视后强奸了一名14岁女孩。北青报-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20年8月5日8时许,被告人温某某在金华市一住宅房间内与被害人李某某(生于2006年5月)发生强迫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5日8时许,被告文某某接到被害人李某某(2006年5月出生)的母亲丁某某的电话后,前往李某某家修理网络电视。丁某和文某某打了招呼,先去上班了,把女儿李某某留在家里。文维修工作完成后,故意找李谈话,在李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后来有人给他留了一个红苹果手机让李某某用,然后离开了现场。2020年8月5日上午10时,被告人温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侵犯妇女意志,强奸未成年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支持。根据被告人文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有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被告人文某某被判处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北京晨报记者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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